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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委托书律师公证办理的手续是什么

2018-05-10 09:36:41 作者:嘉邦公证
  
  香港委托书律师公证办理的手续是什么?
  香港和大陆实行的是一国两制,香港沿用英国的制度和大陆制度不同,香港出具的文书,在大陆不能直接使用,需要进行香港律师公证。
  在香港出具的委托书,想通过委托大陆的亲友处理一些事宜,委托书是没有直接的政府部门出具机构,需要当事人依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样本规范的起草好文件,并办妥香港委托书公证即可在国内大陆使用。
香港委托书公证程序如下:
  1、公证资料:委托书是没有直接的出具机构,需要当事人亲自起草,并声明具体的委托事宜,并签名, 此外还须填写一份公证申请表,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公证时间一般为一周左右
  3、公证步骤:
  第一步: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很多人士对香港律师公证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认识不清晰,香港文书送往境外使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中国大陆使用,一种是在非大陆使用的,都需要办妥律师公证,其在大陆使用则需要经过“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即为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
  第二步: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完成第二个步骤之后送往内地使用才具备法律效力。
  香港委托书公证文件是有效期的,在公证文件上是没有注明具体的有效期限,通常在大陆又广当局要求出具近六个月的公证文件,超过六个月的公证文书是拒绝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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