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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内地办理的香港律师公证是哪种类型的

2019-02-19 06:37:05 作者:嘉邦公证
  

用于内地办理的香港律师公证是哪种类型的
用于内地的公证类型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就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9号,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换句话说就是香港产生的文书如果在内地使用,就必须要对相关的香港文书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
嘉邦长期提供香港律师公证服务,在以往的公证服务案例中,香港出具的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护照,委托书,声明书,授权书,商业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等是比较常用于大陆的文书。
香港律师公证范围:
1、企业类文书公证: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证明香港公司情况、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经济合同等。
2、个人类文书公证:结婚证、出生纸、证明香港身份、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证明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以及其他个人文书资料等等。
香港律师公证基本流程如下:
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主要工作为核实香港文书的真实性
其次把公证好的文件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必须经过以上两个步骤,才能在大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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