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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受理香港文书律师公证

2019-02-22 09:14:55 作者:嘉邦公证
  

哪些人可以受理香港文书律师公证
香港和中国内地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同,因此香港文书在大陆不可以直接使用,大陆无法知道香港文书的真假,要求送往大陆使用的香港文书必须得先进行香港律师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的第一个步骤是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那么哪些人是可以受理公证呢?
中国委托公证人,简言之,即由中国司法部在香港众多律师中,经过申请考试,严格挑选出的几百名律师,任命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香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公证手续。即“内地认可的公证人”。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
委托公证人由司法部考试、考核合格后委托。委托期为三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变更委托期限。委托期满,本人提出申请,经司法部考核合格并接受业务培训后,可连续委托。
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这项制度解决了内地和香港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止商业欺诈,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香港律师公证用于内地,一般时间为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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